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及《关于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检查的通知》要求,将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绩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
1、所有2012年至2015年期间按项目合同进度已到期尚未验收的各类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均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2、对已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或学校将按《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组织验收: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任务的项目,视为验收通过,发放项目验收证书;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部分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按结题处理;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主要任务没有完成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3、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办理延期、终止或结题:(1)延期。对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应提出延期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的期限。每个项目可申请项目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已逾期超过6个月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2)终止。项目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到期后,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可申请项目终止。(3)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可申请项目结题。
4、对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按终止处理。
5、请各单位通知相关芜湖市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准备项目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3月29日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6、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项目验证书,其中对已拨付的70%的项目经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填报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盖章),对未拨付的剩余30%的项目经费需做经费使用说明,一式五份(含电子版);
(3)项目验收附件材料包括,装订成一本,一式两份,
1)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2)项目计划任务书
3)研制的样机、样品的图片及说明书;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和论文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或研究报告采纳证明:校内相关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或图书馆查新报告均可,加盖公章);
4)经费使用明细需要财务处审核盖章;
5)主要成果复印件(论文、专利证书、咨询报告、产品标准等,软课题必须要有完整的咨询报告),主要成果请务必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上的成果提交形式提供。
6)结题采取PPT汇报方式,汇报时间控制在8-10分钟。
验收证书请A4幅,双面打印并装订(可拆卸),验收证书第十项(验收组成员名单)待定,第四项(验收意见)可先行填写以供参考。
二、项目绩效检查
1、所有2013-2015年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均要进行绩效检查(清单见附件)。
2、请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打印一式2份(含电子版),并于2016年4月6日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其中2014年、2015年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kjpt.whppc.net:8080/)在线填写并打印《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
3、芜湖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报告情况,将于5月份组织专项检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检查。重大项目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检查。其他项目委托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检查。
三、项目清理及绩效检查结果应用
1、项目清理结果将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记录,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通过验收、结题、终止的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后续项目经费不再拨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验收率作为今后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财政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项目单位项目实施绩效结果纳入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库,记入对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记录。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绩效检查情况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汪小丽,5910119;
邮箱:asdky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3、 2012-201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自查信息汇总表.xls
6、 2016年我校合同到期项目及需进行绩效检查项目清单20160320.xlsx
科研处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