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https://www.nosta.gov.cn/pc/zh/yclm/tzgg/1571.html),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https://www.nosta.gov.cn/pc/zh/gjkjjl/zcfg/38.html)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https://www.nosta.gov.cn/pc/zh/yclm/tzgg/1569.html)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科技厅有关要求(http://kjt.ah.gov.cn/kjzx/tzgg/122076321.html),现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2)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3)第一完成人或院士: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3.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提名。其中,近3次参与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学会、行业协会及基金会本次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提名单位严格在提名数额范围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4日。
单位提名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从2020-2022年度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中推荐。2020-2022年度获得省一等奖奖项超过5项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5项以下(包括5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1项。专家提名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项目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并入提名单位获奖数量统计。2018-2020年度牵头获得国家奖3项以上(包括3项且少于6项)的单位增加1个推荐名额,获得6项(包括6项且少于9项)增加2个名额,以此类推。省属高校统一由省教育厅牵头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医疗卫生单位(含医学类高校)统一由省卫健委牵头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
项目完成人按照提名工作手册撰写提名书,研究提名项目类别、内容、等次,可以是初稿,但须包含主要创新内容和支撑材料(目录),作为专家评审遴选的依据。相关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办公室(文典楼A421)。
2.提名公示。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1)公示主体。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3)上传或报送要求。公示情况须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的情况。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奖励办专项处。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
电 话:5910119
Email:asdkyc@126.com
附件: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