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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通知: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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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和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2024年计划资助约4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2024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项目资助期限均为4年。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同时须上传合作研究协议和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书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4116日至202412616时,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4131日至20243116时。

项目负责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科研处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123日,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227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详情参见基金委网站:

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058.htm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059.htm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

话:5910119

Emailasdkyc@126.com



附件: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



科研处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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