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科协发宣字〔20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省可推荐“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候选单位10个,同时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省国防科工办命名为“安徽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二、各设区的市及省直管县(市)科协,在征求本地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意见后,推荐本地候选对象。每个设区的市科协可推荐5个候选对象;每个省直管县(市)科协可推荐1个候选对象。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各单位、各省属高校、各省属企业可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1个候选对象,其中建立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单位可推荐本单位2个候选对象。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1个候选对象。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所属各单位可推荐本单位1个候选对象。
三、各推荐渠道要对照《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科协发宣字〔2022〕10号文件附件1)积极组织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各推荐渠道要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挖掘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尽可能减少基层工作负担。
四、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4月8日前,将申报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asdkyc@126.com,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一式两份。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荐表》(科协发宣字〔2022〕10号文件附件2,推荐单位请填写“安徽省科协”,推荐单位意见栏不填);体现申报单位开展相关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单位名称+序号作为照片名;体现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视频1-2个(MP4或MOV格式,单个时长在5分钟以内,分辨率为横版1920*1080或竖版1080*1920)。以上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活动照片和视频请以光盘或U盘方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联 系 人:科研处 汪小丽
联系电话:5910120
科协技术协会
2022年3月22日
科协发宣字〔2022〕10号 |
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科技界转化深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决定在全社会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旨在从国家层面推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命名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内核的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单位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
三、活动安排
1.广泛动员。各级要层层发动,动员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符合要求的机构和单位积极参与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深入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组织推荐。各地方、各学会、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联合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科工办和服务本省(区、市)的中科院有关分院推荐本地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10个;各全国学会推荐本领域“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2个;各中央企业(包括军工企业)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推荐本单位“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2个。中科院有关部门可推荐本系统“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5个。
4月20日前,各地方科协(需征求相关组织单位意见)、各全国学会报送电子材料;国务院国资委(负责除军工企业外的央企)、国防科工局(负责军工企业)、中科院有关部门统一收集本系统推荐材料后报送电子材料。电子材料请发“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邮箱(xuanchuanchu@cast.org.cn)。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荐表》;体现推荐单位开展相关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单位名称+序号作为照片名;体现推荐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视频1-2个(MP4或MOV格式,单个时长在5分钟以内,分辨率为横版1920*1080或竖版1080*1920)。以上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于4月20日前报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22号楼,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邮编100012),包括《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荐表》原件2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活动照片和视频请以光盘或U盘方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相关组织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截止时间前,补充推荐2-3个候选单位。
3.评审和命名。4月底,组织专家评审。5月上旬向社会公示。5月下旬颁发证书和授牌。
4.宣传展示。5月下旬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组织动员本地区、本系统入选的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面向科技工作者、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特色学习教育活动,讲好科学家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不断从优秀科学家身上汲取精神营养。协调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和本系统宣传平台,对学习教育活动和科学家事迹进行广泛报道。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工作,是发动社会资源,做大做强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抓手。各地方、各学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地区、本学科、本系统的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荐命名工作,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尽可能减少基层工作负担。
2.做好宣传和服务。相关组织单位要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指导,不断提升基地的管理水平。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研讨,对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大力宣传优秀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资源。
3.中国科协设立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资助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特色展览和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经专项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经费支持。条件成熟后,适时建设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为基地的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与服务,支持鼓励基地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联系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010-87413320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孟令耘 010-68788545
附件:1.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
2.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荐表
中国科协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附件1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规范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命名和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是展示、宣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中,为科技进步、民生改善、国家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个人和团队先进事迹,具备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依托科技馆、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工程纪念馆(遗迹)、科研院所、科技类人物纪念馆和故居等设施建设。
第三条 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命名工作,旨在鼓励相关依托单位及社会各界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建设各有特色的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大力弘扬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内核的科学家精神,引导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定创新自信,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讲好科学家爱国创新奋斗故事,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等共同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和服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科协牵头实施。
第二章 命名条件
第五条 场馆设施完善。能独立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展陈场所相对固定、规模适中,设施设备符合安全保障条件,能够满足公众参观需求。
第六条 展陈突出科学家精神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展览解说词讲解权威、准确完整。科学家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权威、详实,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有严格的管理保护制度。具备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或者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第七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常规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特色,在相关科学家诞辰纪念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开学第一课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科学家精神系列教育活动。能够与区域中小学校、高校院所、科技社团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多种科学家精神教育服务,在区域、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效益明显。建有科学家精神教育网站或在依托单位网站设有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活动。
第八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制度保障,有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有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经费,能确保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申请命名程序
第九条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牵头组成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和服务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第十条 符合命名条件的机构可自愿申报。相关组织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或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专家考核后,由中国科协予以命名“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颁发证书、牌匾。
第十二条 申请命名工作常年开展。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
第十四条 专项工作组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以抽查方式不定期举行,采取大数据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参照上述“命名条件”,包括场馆设施、展陈、讲解员、教育活动、新媒体情况、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称号:
(一)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举办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考核不合格,不能达到命名标准或不能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退出机制:获得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称号的机构,因故不再从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工作的,可以向专项工作组提出退出。专项工作组负责收回证书、牌匾,备案和公示。
第十七条 各依托单位要严格落实申请命名时的各项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相关组织单位要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指导,不断提升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一)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研讨,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定期组织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大力宣传优秀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资源。
第十九条 中国科协设立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资助特色展览和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经专项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经费支持。条件成熟后,适时建设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为基地的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与服务,支持鼓励基地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