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戴忠朝 预审:许新胜 终审:徐彬 点击: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和省社科规划办要求,对我校部分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青年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成果情况。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1.此次中期检查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进行,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于1020日前按照附件1《中后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上完成注册,经科研处审核后进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112日前,各学院、有关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2《项目中检手册(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报并提交中检信息。

四、相关要求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中已明确要求“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此次年度检查的阶段性成果,要求必须唯一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各学院、有关部门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积极做好《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杂志“国家社科基金专刊”稿的推荐和优秀成果的宣介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戴忠朝 电话: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后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项目负责人).pdf

2.项目中检手册(项目负责人).doc

科研处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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