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校科字〔2016〕14号)文件,为做好我校部分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含)以前立项且尚在执行期内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原省科技攻关)、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调整程序
1.调整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调整申请,并附项目立项合同、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明细等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核通过,公开无异议后报科研处。
3.学校审查。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进行调整。
三、材料报送
10月20日前,各学院、有关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调整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与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逐一征求意见,做好上述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工作。
2.具体预算调整,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对新增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和使用,按《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2.安徽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自然科学类).doc
科研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