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校科字〔2016〕14号)文件,为做好我校部分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含)以前立项且尚在执行期内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原省科技攻关)、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调整程序
1.调整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调整申请,并附项目立项合同、研究成果首页及版权页和经费使用明细等证明材料。其中立项合同及研究成果由学院审核,不用上交。经费使用明细应由财务审核盖章,随预算调整审批表一同交至科研处相关科室。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核通过,公开无异议后报科研处。
3.学校审查。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进行调整。
三、材料报送
6月5日(周二)前,各学院、有关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具体预算调整,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对新增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和使用,请各学院与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逐一征求意见,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部门要求,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按最高比例设置。
3. 特别提醒:
(1)本年度只集中安排一次项目预算调整工作,对2018年底到期的上述各类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务必综合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有的经费支出情况,以及下半年的项目研究需要,合理合规地做好本次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安排项目后续各项支出。
(2)对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不予调增的预算科目(如: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家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经费支出一律不得超支,更不得申请调增,如上述科目超预算支出,请务必联系财务处提前办理退费手续。
(3)对设有间接费用的自然科学各类项目,其科研经费中一律不得支出通用办公设备(如办公电脑、办公室桌椅)以及常用办公用品、不得支出专利年费、不得调整间接费用,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自行核查项目支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费支出,请务必联系财务办理退费或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2.安徽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自然科学类).doc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