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6〕14号)、《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细则(试行)》(校科字〔2016〕13号),现就2018年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审核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2018年度办理并通过结题且设有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绩效发放申请。
(二)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核通过,公开无异议后报科研处。
(三)学校审查。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年终集中发放项目绩效。
三、材料报送
2018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有关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绩效发放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项目绩效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并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学院审核。
2.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