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有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精神,加快学校中青年科研骨干队伍的培养, 大力提升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和《安徽师范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特制定《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暂行办法 》。
第二条 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 ”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创新团队评审遵循“依靠专家、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实施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目标是:
(一)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培养若干个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
(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带头人;
(三)培养若干个具备安徽省和教育部创新研究团队计划要求的创新团队;
(四)促进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五)整合与优化校内科研资源,提高团队承担国家和我省的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能对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学科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优秀创新团队的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较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三)优秀创新团队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校内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创新团队应是一个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每个团队由5~10人组成,平均年龄45岁以下,其中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四)优秀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是本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特殊学科需获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学作风、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优秀创新团队采取自由申报、学院推荐、校内外专家评审 、学校审批的方式,每两年申报和评审一次。
第七条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优秀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
第八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审核相关团队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科研处。
第九条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组织专家对优秀创新团队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采取同行专家函审和会议评审方式进行。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专家意见和学术带头人的现场答辩情况对申报优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 、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等进行评议,提出拟资助的优秀创新团队名单和资助强度,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六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准立项的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优秀创新团队获准立项后,应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十三条 优秀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团队发展规划、经费使用计划等;负责本团队的科学研究活动;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成果推广;负责接受检查和评估等。
第十四条 优秀创新团队的依托学院对优秀创新团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协助科研处实施工作检查等。
第十五条 科研处负责建立和完善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各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十六条 优秀创新团队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均应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并标注“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Anhui Normal University);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
第十七条 受资助的创新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形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缓拨资助经费、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等处理措施。
(一)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 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未完成研究计划的目标任务;
(三) 未按要求上报任务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资助经费被挪用于其他非团队项目用途,经费使用没有专款专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五) 评估结果不合格。
第十八条 团队成员之间应加强合作,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宽容失败、团结合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同时应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为国家级、省部级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创造良好的学术条件。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将列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批准的经费以按预算分阶段的方式核拨,财务处进行经费管理,审计处进行经费使用审计监督 。
第二十条 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支出需由团队负责人审批、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经费使用按《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优秀创新团队的年度节余经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助期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重新纳入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其他优秀创新团队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因故终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财务处将冻结该项目的资助款项,并会同审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优秀创新团队项目结束后,由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清理账目,并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第七章 评估验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对优秀创新团队项目连续资助三年。在此期间,科研处组织专家依据《计划任务书》对优秀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评估结果与是否继续资助挂钩。
第二十六条 科研处制定适合我校优秀创新团队特点的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其它基金的获取等三部分。科研成果着重从论文、论著、专利、科研奖励、技术转让、其他知识产权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学术交流包括学术会议和访问研究两项指标,其它基金的获取指通过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而获得的其它科研基金的级别和金额。
第二十七条 验收评估合格的团队视为验收通过。对于验收评估优秀的团队,在下一轮申报中可给予连续资助,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安徽省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和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
第二十八条 优秀创新团队如在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创新团队,学校将终止本计划资助,但已下拨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