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做好2007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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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息来源:科研处[2007]19号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原则是: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提高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学科建设,为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奠定基础。

申请者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重大理论意义,或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针对性强的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优先立项。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申报的项目包括:

1、安徽师范大学专项基金项目;

2、安徽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

3、安徽师范大学出版基金项目。

三、申报资格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专项基金试行条例》、《安徽师范大学出版基金试行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在职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任职期内能完成科研项目;

2、申报专项基金项目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年龄在40岁以下(不含40岁),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

4、出版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著作和重要教材的出版(独著或为第一作者),需有完整书稿和出版合同;

5、各类研究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研道德与敬业精神;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安徽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基金申请书》。各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

2、申请书必须用WORD录入,16K纸打印,8K纸双面复印,骑中缝装订。本通知及《申请书》可以在科研处主页上下载;

3、各单位申报的专项基金项目限为1项;

4、出版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学术著作的出版。成果已获学校有关经费资助的不得申报出版基金;

5、凡承担过校级项目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同类校级项目;

6、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2007525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7、项目评审费按规定交纳。

五、联系人

刘曼玉     5910117       王立龙    5910119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校级项目申请书.rar
添加者:王伟  添加日期:2007-05-16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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