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转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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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科研处〔200747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文件精神,自2007827日起,尚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规定进行鉴定和结项。现将“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转发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附件1、2、3.rar

附件=>附件4、5、6.rar
添加者:王伟  添加日期:2007-09-04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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