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科研处〔2007〕47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8月27日起,尚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规定进行鉴定和结项。现将“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转发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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