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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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提高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本着瞄准需求、调整结构、强化示范、择优增补的原则,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为了做好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和相关附件材料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学院和学科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为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做好准备,有关具体工作安排有待学校进一步布置。

 

                                科研处

                             2008年1月31

 

 

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

 

教秘高〔20084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徽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745号)、《关于遴选和建设省级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13号)和《安徽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本着瞄准需求、调整结构、强化示范、择优增补的原则,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现将增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的指导思想
    1
.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要符合国家、区域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创新型安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要紧密结合我省实施“861”行动计划和加速崛起的实际需要。
    2
.要有利于促进我省高校主动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省发展重大需求,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发挥人才创造性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重点学科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高等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和竞争能力,带动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发展。
    3
.鼓励高等学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科结构调整和方向的凝炼,集中力量建设适应学校定位、彰显学校特色,以及适应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学科,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
    4
.鼓励高等学校加大学科建设开放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源支持学科建设。高校要主动与相关行业部门、企业和地方政府,以及国内外高校实质性共建学科,创新学科发展理念,努力凝聚和造就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在更高的起点上谋求学科跨越式发展。

   
本次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在结合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结果的基础上,将优先支持与信息、生命、新材料、新能源、交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以及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的重点学科建设。
   
通过重点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巩固和扩大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引领、服务社会方面的综合优势;逐步培育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输送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解决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重要基地。
   
二、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采取先由学校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评审,最后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等步骤进行。
    2
.本次省级重点学科增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进行。省级重点学科一般按二级学科申请,医学门类中的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申请,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申请。
    3
.申请增补学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授权或至少完整培养三届硕士研究生;
   
2)具有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支撑;
   
3)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
    2003
年及以后新增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限报6个学科;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各限报4个学科;其他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本科院校,各限报2个学科。上述单位在限额内的申报,以及本次验收排名靠后的原省级重点学科重新申报,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申请学科应提交《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申请报告提纲》(附件1)、《安徽省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附件2)各115份;学校需将上述材料连同《申请学科符合条件说明》(附件3)、《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汇总表》(附件4),以及与上述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和数据库文档(录入要求见附件5)各12份,于20083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陈从玉;电话:0551-2831838;电子邮箱:ahxwb@ahedu.gov.cn
   
本通知及附件请在安徽教育网站(www.ahedu.gov.cn)公告栏中查阅和下载。
   
四、相关要求
   
学校需对提交的材料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就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申报材料中填写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以及学术队伍中的主要成员,一律不得在不同学科《申请简况表》中重复使用,也不得是在省级重点学科验收阶段已使用过的科研项目、成果和主要成员。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申报材料将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有关学科点甚至整个单位的申请资格。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要根据本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特色和发展实际,认真做好学科申报组织、论证和遴选工作,确保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申请报告提纲
    2、安徽省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
    3、申请学科符合条件说明
    4、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
    5、电子材料报送说明

 

○○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1-4.rar

附件=>附件5:电子材料报送说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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