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提供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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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做好我校2008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研究,现就提供科研证明材料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立项批文的复印

科研项目的立项批文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为避免项目批文在频繁的复印中损坏、丢失,原则上不单独受理教师个人办理项目批文的复印,同时就具体问题做如下规定:

1、科研处根据情况将职务评聘中常用的项目批文电子化后(pdf格式)放在科研处网页上供教师自行下载打印,打印件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盖章。

2、如有需要办理其他项目批文复印的教师请到所在学院登记,由科研秘书汇总后报至科研处办理。

二、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结题报告的复印

科研项目申请书与结题报告是科研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现就办理事项做如下规定:

1、科研项目申请书与结题报告首先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参与人提供副本,并由科研秘书汇总统一到科研处审核办理。

2、如项目负责人没有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到科研处办理,特殊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书面委托并经学院同意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办理。

三、科研处负责审核的内容

1、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2、学术著作情况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添加者:王伟  添加日期:2008-05-20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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