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遴选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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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类实验室建设,构建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基础性平台,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并为高一级重点实验室培育新的增长点,按照《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校级重点实验室,其主要任务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为解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确定拟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1.具有硕士学位点,鼓励跨院(所)、跨学科联合申报。

2.具有两个以上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并有一定数量的学术队伍,学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4. 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和经费支持,近三年来有较充足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在研的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多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显著。

5.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和相当的建设经费。

二、符合立项申报基本条件的实验室,应据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二)。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二份,电子文本一式一份,由依托单位统一并于615日以前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文本发至:E-mail:xuekejsh@mail.ahnu.edu.cn..

三、因学校经费暂时性困难,本次遴选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延缓拨付,

四、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桂云,联系电话:5910120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 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校重点实验室申请表(新).doc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新).doc
添加者:王伟  添加日期:2008-05-28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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