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校科字〔2008〕22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遴选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决定批准计算机物理实验室等12个科研实验室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为五年,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实验室要按照《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08]10号)和“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计划和有关指标任务进行建设。本批实验室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验收淘汰制。
二、各重点实验室所在学院要对校级重点实验室予以政策倾斜和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加强建设,并积极支持和检查、监督实验室负责人开展工作,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为更高级别的重点实验室申报培养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校级重点实验室和负责人一览表
科 研 处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