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批准设立美育与审美文化研究所等28个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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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校科字〔2008〕20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与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决定批准设立美育与审美文化研究所28个校级科研机构,并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等2个科研机构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对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不再统一制作标牌和刻制公章,科研机构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由各科研机构所在单位严格把关和管理。

二、校级科研机构不列入行政序列,以所在单位建设和管理为主,学校协调统筹管理。

三、各校级科研机构要按制定的发展规划,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分步骤、有重点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出成果、出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争取成为省级研究机构奠定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度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情况一览表

      22007年以前学校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情况一览表

 

                                 科 研 处

                              二○○八年九月八日

 

2008年度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名称一览表.xls
2007年以前学校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名单.doc

 

添加者:王伟  添加日期:2008-09-11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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