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社科司函[2008]114号《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在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3、2006年之前立项,未超过研究期限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中检的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参加中检的上述各类项目,必须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即: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已经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提交的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限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工作,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
联系人:刘曼玉 路幸福
联系电话:5910117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