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进行2008年度课题检查、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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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2008年度科研课题检查、结题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课题检查、结题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科研课题结题的水平影响到课题负责人和学校的信誉,影响到我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及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科研课题的检查、结题工作。

1、检查与结题课题范围:

凡是在200812月底前在研的项目均要进行检查,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立项科研课题《年度检查报告书》。凡应在年底前结题的项目均填写该项目要求的相应的《结题表》,附上成果复印件,并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提交科研档案,办理结题。此次学校将对2008年以前的项目进行一次清理。请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按照承诺的期限做好检查和结题工作。

2、检查内容:

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包括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结果;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费安排;哪些内容未按计划完成及原因;存在问题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注意事项:

1)一般项目检查、结题材料于200935(星期四)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有特殊结题要求的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

2)校级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中期检查、结题工作,请按照校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3)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结题首先需到科研处网站下载、填写结题报告(格式同一般项目)和成果鉴定申请表(注:组织鉴定单位为:安徽省教育厅,申请鉴定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并附成果复印件、申请书、计划任务书一式两份,待教育厅同意申请结题后再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组织专家鉴定,填写成果鉴定证书。

4)国家级、省级、厅局级等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请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如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的,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检查表》和《结题表》。

5)《检查表》和《结题表》一律要求打印,校级课题只需递交《检查表》或《结题表》(A4)及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他课题按相应的管理规定报送材料。

6)科研课题检查、结题工作中涉及的成果真实性由各单位进行初审,如涉及到院系的相关材料请加盖相应的单位公章。

7)送至科研处的《检查表》和《结题表》只供科研处日常管理使用,不做档案保存,请课题负责人自留一份,结题时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提交科研档案。

联系人:刘曼玉(文科)、王立龙 (理科)

联系电话:5910117  5910119

电子邮件:liumanyu@mail.ahnu.edu.cn 
WLL1979@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添加者:王伟  添加日期:2009-01-14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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