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立项建设的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中期检查、验收的通知》(教秘〔2009〕80号)的精神, 教育厅拟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对2004年以来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中期检查或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验收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教科技[2003]001号)文件规定以及各重点实验室填写的《安徽省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和《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相关内容、指标要求,相关学院和首批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自查工作,积极准备迎接教育厅专家组现场考察验收。
根据教秘〔2009〕80号文件精神,经教育厅专家组验收合格的,教育厅将给予正式授牌;验收不合格的,将重新申请,经教育厅批准,可延期一年重新组织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教育厅将撤销立项建设计划。
二、首批立项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第二批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中期检查
根据《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教科技[2006]2号)和《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学院和中心负责人要按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大纲规定,积极准备中期检查材料;按照《关于加强安徽省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相关学院和第二批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要积极准备中期检查材料。教育厅将以组织专家集中听取学校和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汇报的形式进行中期检查。
根据教秘〔2009〕80号文件精神,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教育厅将暂停对相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经费支持,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三、高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验收
我校立项建设的2个高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目前已经全部达到验收期限。请各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对创新团队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进行验收。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未注明“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高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科研成果,不予列入相关汇报材料。
(二)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等认真总结建设工作、准备检查材料、迎接教育厅专家组现场考察验收。
(三)需要检查的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名单:
分 类 |
名 称 |
负责人 |
依托单位 |
首批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
功能性分子固体重点实验室 |
魏先文 |
化学材料科学学院 |
生物环境与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 |
席贻龙 |
生命科学学院 | |
第二批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
化学生物传感重点实验室 |
王伦 |
化学材料科学学院 |
首批立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资源环境与地理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焦华富 |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 |
高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
新型分子基固体材料的合成及应用 |
魏先文 |
化学材料科学学院 |
功能性金属有机配合物的合成及应用 |
王绍武 |
化学材料科学学院 |
联系人:刘桂云 联系电话: 5910120
附件:《关于对立项建设的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中期检查、验收的通知》(教秘〔2009〕80号)
科研处
附件=>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团队验收和中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