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处通知,2011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本次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在此之前,各高校承担的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均应按期结题,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处将视项目结项情况核定各校项目申报总数量。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项目申报资源,保护广大教师的申报热情,保证教育厅课题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中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集中清理2001-2008年度在研的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现对我校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1-2008年我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和基地项目。附件2为我校2001-2008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未结题情况一览表,现予公布,以方便各部门、各单位查询。
二、清理要求
1、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各类项目验收和结项须按《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即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当日起计算研究周期。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3篇以上)的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在特殊情况下,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等的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半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系列论文的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
2、对于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有关部门、单位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校科研处牵头,项目涉及部门、单位科研管理责任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涉及部门、单位科研秘书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本次项目清理工作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不影响我校2011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2、学校将于2010年10月中旬前后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办理结项手续,经教育厅审核后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对于未按期办理结项手续,且未申请延期完成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并根据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情况,扣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今年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数。
四、材料报送
1、清理材料由各部门、各单位汇总审核后,由科研秘书集中报送科研处。
(1)结项材料:《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结项报告书》中表二中的专家评审不必填写;最终成果为论文形式的需提交2篇论文(原件或复印件),装订在《结项报告书》后,并提交成果电子版。2004年之后立项的论文、专著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
(2)申请延期结项材料:《项目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2、
联系人:谭书龙
联系电话: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我校承担2001-2008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3、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
科研处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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