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研处【2010年】20号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培育青年科研人才,培育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高水平学术著作,进一步增强我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与敬业精神,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的,身体健康;选题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理论意义,基础工作扎实、课题组结构合理;研究方案切实可行,预期目标可如期达到。
二、资助项目类别
本年度校级培育基金资助的项目类别包括三个:
1、人才培育;
2、项目培育;
3、学术著作培育。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内容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在任职期内能完成科研项目;
2、已有校级项目未结题者不得再申报培育基金项目;已承担过校级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人才培育类项目;已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及原校级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项目培育类项目;
3、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类型的培育基金项目;学术著作培育项目限申报1部著作;
4、项目培育类项目仅限教学单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
5、已被国家或教育部项目等资助过的著作,以及出版著作的修订版均不得再申报学术著作培育类项目,申报学术著作培育类项目须由一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6、其他具体要求请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本年度的学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为《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首次组织申报,并采用新版本的各类项目申报书;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申请书》,各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申请者的申请书统一报送至机关工作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3、为加大对青年教师的科研培育工作,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科研经费作为学校的人才培育项目经费,用以支持本单位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在未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的人才培育项目中,各单位可择优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项目数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可参照学校资助额度执行;各单位应研究提出建议资助名单,承诺落实自筹经费,并加盖章单位公章后报至科研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作为学校人才培育项目同等对待。
4、申请书须用WORD录入,A4纸双面打印,骑中缝装订,本通知及相关申请书见附件。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立龙(理科);5910119
谭书龙(文科);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自然科学项目申报书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书
4、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人文社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5、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申报书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
7、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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