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皖江(长三角)城市区域发展高层论坛暨2010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年会开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相关教师继续向省社科院提交参会论文,并按通知要求发送参会回执。
特此通知
附件:皖江(长三角)城市区域发展高层论坛暨2010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年会开会的通知
科研处
二○一○十
附件=>《皖江(长三角)城市区域发展高层论坛暨2010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年会开会的通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