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体现我校特色,培育科研人才,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根据学校《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1〕4号)文件精神,特决定开展2011年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面向我校在职教师,资助出版不在学校学术著作培育基金批准立项资助内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学术著作。
二、资助额度
出版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三、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交“齐、清、定”的书稿,或者提交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收稿证明和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必须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申报书电子版一并报送到所在部门或单位科研秘书处。
2、报送时间。
四、学校遴选
基金项目遴选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靠专家,择优资助。评审专家组由学术造诣深、教学优秀的专家、学者和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社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担任。遴选结果经学校领导审定后,下达立项批文。
五、管理要求
1、获基金资助、未提交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收稿证明和未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者,须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的两周内,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资助费用由出版社内部划拨或者据实到出版社报销。
2、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在出版物扉页或合适位置标注“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3、获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后,申请人应向科研处报送5本样书。
六、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谭书龙 联系电话:5910117
邮箱:tsl770202@126.com
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