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启动我校2011年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
二、申报资格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专著,也少量资助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三、注意事项
1、已修改后的博士论文申报者,须同时提交原答辩论文的电子版,以及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元)。
3、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经费使用项目设置和预算比例需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2、材料要求:
(1)书稿字数少于80万字:报送用计算机填写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成果6套,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1份。
(2)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用计算机填写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2套、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的成果概要5份,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1份。
3、报送程序: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
联系人:谭书龙 沈 炎 联系电话: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于个人自行申报)
科研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四、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随时报送我办(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另1份申请书(包括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十二、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58336103、8308305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于个人自行申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