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就2011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人事关系在我校,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三、申报名额
按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可推荐申报2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将申报要求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老师,认真组织单位内部选拔,务必将最优秀、最有竞争力的老师推荐上来,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申报方式
由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4),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
3.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7月22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联 系 人:张顺
联系电话:5910120、13966015935
附件:1.《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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