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 2号)精神,决定对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尤其是2007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对不提交《年度检查表》的项目负责人,省规划办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提交的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各单位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检查,掌握本单位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
3、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内容撰写年度检查报告,连同《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于
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力度积极做好《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稿件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谭书龙 联系电话: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处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基金项目年检材料文件包.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