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启动我校2012年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二、申报时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三、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2)应用性研究成果;(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4)译著;(5)成果完成不足80%;(6)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7)存在知识产权争议;(8)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9)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1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12)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13)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的成果。
四、注意事项
1、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须同时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以及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元)。
3、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经费使用项目设置和预算比例需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第一批:2012年4月2日、第二批:2012年9月3日。
2、材料要求:(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9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6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3套书稿和7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报送程序: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
联系人:谭书龙 联系电话:5910117
邮箱:tsl770202@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于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2、汇总表
3、学科代码表
科研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今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应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请未获立项的成果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
(2)应用性研究成果;
(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译著;
(5)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6)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7)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向所属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我办。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七、资助强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在15万元左右。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
3.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可在我办网站查阅),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教育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03304。
艺术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1709。
军事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2号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 全军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91。联系电话:(010)66767077。
附件: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34个)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
附件: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34个)
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辽宁人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吉林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浙江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上海古籍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上海远东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社科文献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三联书店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
1.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人条件是什么?
推荐人为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推荐人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客观、慎重的判断,并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报成果应是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已完成计划总字数的80%,但核心章节未完成、结构尚不完整,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2)应用性研究成果;(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4)译著;(5)成果完成不足80%;(6)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7)存在知识产权争议;(8)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9)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1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12)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13)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须在通过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如2012年2月15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应是在2010年2月15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或报告。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须同时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以及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七、如果申报者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正处在鉴定结项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八、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及结项前可否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立项后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对少数民族文字申报成果有何要求?
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十、申请人如何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向所属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我办。
十一、申请经费多少为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十二、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是否退回?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三、如何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受理申报过程中,我办收到少量应用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为便于社科工作者有效申报,现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出说明:
基础研究,一般指侧重于探索和认识事物本质特征、运动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学理性研究。其特点是:意在阐明学理;属于学术理论研究;通常表现为提出概念、范畴及逻辑体系;重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变化”;主要作用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思辨性和长远效应。
应用研究,一般指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其特点是: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以及指向明确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属于问题对策研究;通常表现为指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和方法;重在回答“怎么办”;主要作用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附件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