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集中清理2009年以前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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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校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科研处将对2009年以前超期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校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含)以前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项目承担人须在2012531日前按校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校级科研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科研处将及时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符合结项要求者,颁发结项证书。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12531

2、材料清单:

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书》一份及电子版;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电子版;

4)《安徽师范大学校级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份及电子版;

5)厅级及以上项目立项通知书和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3、联系方式:

  炎(社科),5910117bandit233@163.com

王立龙(自然),5910119wll1979@mail.ahnu.edu.cn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科研处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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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者:沈炎  添加日期:2012-03-06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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