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校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科研处将对2009年以前超期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校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含)以前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项目承担人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按校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校级科研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科研处将及时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符合结项要求者,颁发结项证书。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2、材料清单:
(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书》一份及电子版;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电子版;
(4)《安徽师范大学校级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份及电子版;
(5)厅级及以上项目立项通知书和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3、联系方式:
沈 炎(社科),5910117,bandit233@163.com
王立龙(自然),5910119,wll1979@mail.ahnu.edu.cn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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