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通知,在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中,我校9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因各种原因申请延期,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共有3个项目延期申请获得批复,分别为:
经济管理学院周端明教授负责的《土地“新政”背景下中国农业技术创新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9BJY066,同意项目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
教育科学学院阮成武教授负责的《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利益关系的制度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9BSH021,同意项目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
历史与社会学院欧阳跃峰教授负责的《晚清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学研究:以传播载体为中心的考察》,项目批准号为09BZS028,同意项目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未获延期批复的项目以及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准备结项材料,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3、结项材料要求:
(1)《结项审批书》3份及电子版(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财务处出具并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3份;
(3)项目成果简介2份及电子版;
(4)项目阶段性成果1份;
(5)《重要事项变更表》复印件2份;
(6)项目最终成果7套,其中5套匿名;
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论文与研究报告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专著通过结项鉴定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
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和研究报告的项目,论文须附发表杂志封面及版权页,研究报告须附应用部门采纳证明。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须用专著打印稿结项,加装封面。
(7)项目其它附件材料。
4、材料报送:
联系人:沈炎 联系电话:5910117
E-mail:bandit233@163.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