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校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科研处于3月6日发布了《关于清理2009年以前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截止到8月31日,部分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或延期申请,也有一些课题负责人没有反馈信息。科研处已对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现将清理审核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核情况
1、同意“房地产广告用语与语言和谐”等39项项目的结题申请,同意“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党的执政基础研究”等6项项目延期半年的申请,清单见附件。
2、未提供项目申报书或结题材料电子版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
3、本次结题项目,科研处将颁发结项证书,并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领取。
二、其他事项
1、2009年(含)以前学校批准立项但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科研处将及时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颁发结项证书。
2、2010年(含)以来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科研处将严把结项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要求提交延期申请。
3、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校级科研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和结题督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附件:《2009年以前校级科研项目清理情况表》
科研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2009年以前校级科研项目清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