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履职考核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56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文件规定,现启动在职教学科研系列人员2010年至2012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根据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考核学院上报的科研成果信息和给出教师科研工作量表;学院(部门)负责指导教师填报科研信息登记表、审核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反馈和协调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考核科研成果范围:
三、工作安排
1、培训动员阶段(
2、信息填报和审核阶段(
3、学校审核考核阶段(
科研处对各学院和部门报送的科研信息表进行汇总和审核抽查,纠正不正确信息,解答学院和部门提出的问题,给出教师科研工作量表。
4、考核工作结果反馈与公布(
五、相关说明
1、每张表格下方均附有填写说明,请各位教师填写前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以便于更方便快捷的完成登记工作。
2、教研类项目、论文、教材、教学类成果获奖等均不在此次登记审核范围。
3、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该项成果的全部信息,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4、学校研究生(含在职教师)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署名第二的,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登记。
5、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6、各学院和部门报送的科研信息及成果汇总表须由院长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单位各类项目或成果总数,是否与电子版一致,是否逐一审核,是否确保汇总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各学院和部门在内部审核过程中,如需到科研处查阅文件的,请科研秘书按附件3中安排的时间到科研处查阅。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宣传
本次考核即是学校今后的常规工作,更是学校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发展理念的落实,同时也关乎着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考核工作具体步骤与要求,让教师能积极主动的参与考核。
2、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
本次考核工作是学校首次开展,精心组织安排是十分重要,请各学院和部门按照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和部门实际认真落实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协调和解决,使考核工作能顺利完成。
3、执行规范、严格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实施学院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学院和部门要正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相关信息的填写和审核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对考核办法中相关办法有不同理解或问题,要及时汇总反馈,协商处理,以学校解释的为准。对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规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七、联系人
在考核工作中就相关成果问题与科研处各科室负责人联系,填报表格方面的技术问题与
文 科:谭书龙 沈炎 5910117
理 科:王立龙 5910119
科技服务部:吴长义 5910998
附件:1、《教育部学科门类表》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3、《各单位查阅文件时间安排表》
4、《科研考核信息登记表(8个)》
5、刊物级别认定材料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