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文办函〔2013〕42号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建立与完善研究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我省艺术科学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和领导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徽省文化厅
附件1
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 果 省文化厅厅长
副组长:李修松 省文化厅副厅长
江刘伍 省文化厅副厅长
唐 跃 省文化厅副厅长
宰学明 省文化厅纪检组长
丁光清 省文化厅副厅长
葛 光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何长风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成 员:房蒲生 省文化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
倪肥宾 省文化厅人事处处长
海 燕 省文化厅财务处处长
侯 进 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
何颂冰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
张媛媛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
郭宏斌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处长
杨立新 省文物局副局长
胡 敏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局长
高恒斌 省文化厅监察室主任
李春荣 省艺术研究院院长
办公室(设在省艺术研究院)
主 任:李春荣(兼)
副主任:刘金玉 省文化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附件2
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并发布全省艺术科学发展规划;
2. 组织建立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
3. 审定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审批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4. 审定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
5. 审批、管理、监督和筹措省级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6. 组织全省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审批省级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基金;
7. 领导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艺规办)工作职责
1. 从厅直有关单位、本省高校及相关部门中遴选人才,建立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
2. 在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的基础上建立省级艺术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库;
3. 制订并发布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4. 承担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申报、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5. 承担省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6. 具体管理、使用省级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7. 组织开展艺术科学研究的学术研讨活动,交流全省艺术科学研究信息与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