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体现我校特色,培育科研人才,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现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和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面向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要求在任职期内能完成科研项目;
2、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的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3、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限申报1部学术著作,且须由一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4、已被国家或教育部项目等资助过的著作,以及出版著作的修订版均不得再申报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
5、获得校科研培育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项目要求须连续2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二、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1、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面向我校在职教师,资助出版不在学校学术著作培育基金批准立项资助内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学术著作;
2、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3、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提交“齐、清、定”的书稿,或者提交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收稿证明和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未提交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收稿证明和未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者,须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的两周内,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申请书》或《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申请书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请书电子版一起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送科研处。
四、学校遴选
学校遴选实行公平、公正原则,依靠专家,择优资助。评审专家组由我校学术造诣深、教学优秀的专家、学者和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社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担任。遴选结果经学校领导审定后,下达立项批文。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可同时申报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和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
2、获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在出版物扉页或合适位置标注“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3、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资助费用由校科研处制卡划拨,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费用由校出版社内部划拨或者据实到出版社报销。
4、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向科研处报送5本样书。
六、其它事项
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谭书龙 联系电话:5910117
邮箱:tsl770202@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文件包.zip
科研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