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高校:
按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程序要求,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监察局、“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监察局:电话:66096240;传真:66097634;电子邮箱:fangyi2008@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96821;传真:66096821;电子邮箱:2011jh@moe.edu.cn。
附件: 关于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pdf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