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8号)、《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1〕4号)和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和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评审,决定资助2013年校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2项,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13项,现予以正式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按规定,已立项的校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负责人须在本通知公布后的2周内到科研处签订《安徽师范大学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立项协议书》。已立项的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必须申报2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尚未与我校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立项负责人须在本通知发布后2周内携书稿前往校出版社洽谈出版事宜,并签订出版合同。获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完善书稿,保证书稿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书稿形式符合出版规范,按照出版社相关规定完成出版任务。项目资助经费由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账户直接划拨用于学术著作出版。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立项名单.xls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