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安徽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2012-2020)》,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是在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及各学科重点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的基础上,依据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推出的具体行动举措之一。重点资助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方向,紧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前沿,促进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选题、前期成果、团队等申报条件的形成。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旨在保持学科优势,打造特色研究领域,提升平台内涵层次,服务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目标。
二、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首批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少于3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少于15万元;研究期限为3至5年。
三、申报时间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只能推荐申报重大或重点项目中的1项。重大项目须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要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对接;重点项目要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申报对接,具有申报的可能性、成功性。重大和重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须为我校教师,正高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优良,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带团队,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完成项目研究周期内的科研工作。
2、项目选题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3、项目研究需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重大项目子课题数为4-5个,重点项目子课题数为3-4个。子课题负责人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未承担过国家项目的青年教师须占全部课题组成员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联合申报,鼓励开展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研究。子课题组负责人中外聘专家不超过1人。
4、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评审采用校外专家匿名评审、项目汇报答辩和学校审批公示三个环节。评审与立项原则: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宁缺毋滥。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已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立项;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已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申请重大项目的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立项;申请重点项目的核心内容已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
五、项目管理
1、年度检查。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每年11月份学校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汇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年度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挂钩。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2、经费管理。重大和重点项目研究经费按实际需要进行经费预算,建立项目经费卡,经费的使用按国家、省部相关政策规定及《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实行年度滚动支持,经费根据年度考核评定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决定。
3、成员管理。重大和重点项目执行期内,课题组团队成员一般不得变更。
4、项目结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研究成果结项验收分为免于鉴定结项和考核鉴定结项两类:
(1)免于鉴定结项。符合免于鉴定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重大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获得立项。重点项目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获得立项。
②项目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③项目研究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不少于1项。
(2)考核鉴定结项。考核鉴定结项需召开项目结项鉴定汇报答辩会议,每个项目选定5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
重大项目考核鉴定结项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三个:
①学术著作成果:在国内标志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不少于2部。
②学术论文成果:发表二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20篇,或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
③团队培养成果:项目研究期间,课题组成员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少于5项。
④项目成果获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或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不少于1项。
重点项目考核鉴定结项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三个:
①学术著作成果:在国内标志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
②学术论文成果:发表二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③团队培养成果:项目研究期间,课题组成员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少于3项。
④项目成果获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或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不少于1项。
(3)逾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达不到考核鉴定结项要求的,学校有权视其情况暂停经费使用或收回经费。
4、重大和重点项目的所有成果均需注明“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
五、工作要求
1、要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学术创新,突出学科交叉,突出团队培养。
2、要做到三个体现。即繁荣计划总体目标和重大、重点项目有限目标的充分体现,科研、学科、人才“三位一体”发展模式的充分体现,学校、学院、教师“三位一体”创新主体的充分体现。
3、要做到二个立足。即立足校内力量,搭建平台,促发展;立足现在特色,整合资源,谋创新。
六、其它事项
本通知由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谭书龙 联系电话: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投标申请书.doc
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doc
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