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皖教科[2012]6号)精神,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科字[2013]10号)要求,学校组织第二批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本次学校认定3个左右。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申报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繁荣的重大需求,以及我校学科发展规划。
2.体制机制创新。申报学院要进一步整合院内学术资源,积极与校内其他学院、校外相关单位协同合作,确立协同创新体。
3.研究基础扎实。牵头学院应承担与申报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平台或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学院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等需求的基础上,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参与培育组建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2.申报学院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3.申报学院限报1个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4.学院申报的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不得与已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复。
三、材料上报
申报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9份)及电子版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王士武,电话:0553-5910679,电子邮箱:wshiwu@mail.ahnu.edu.cn。
附件: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