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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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在基金委网站发布(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39904.htm),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工作进程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2014年度项目申请工作

(一)申报政策重大调整部分:

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期将在基金委网站发布)

1.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特别是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教学与科研人员无特殊原因均需进行申报。各单位要重点动员,积极组织,务必完成本单位明年的申报数任务。符合条件不参与申报的人员,在2014年度校内限额申报的各级各类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不予推荐

2.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1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除签名、盖章页外纸质版本必须与电子文本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另外各种项目管理办法、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也可届时到基金委网站(https://isis.nsfc.gov.cn)下载。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1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根据提示填写。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4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2014年度的申请代码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2014年度项目指南》中查阅(请务必查阅)。

4.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交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律要求骑中缝装订),面上项目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科研处将及时根据《指南》修订《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并及时发放给各学院。学院在递交申请书时务必附形式审查明细表一份。

5.在线检索在研项目的系统将提前关闭,为保证我校申报书通过限项审查,请各单位按照科研处制定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进程表做好院系申报时间安排工作,请将申请项目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务必于2014224日(星期一)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 结题办理工作

2013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在线提交电子文件,报送二份(科研处留存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中经费决算部分只决算国家基金委所拨经费,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由项目负责人办理。考虑时间较紧和财务审计等工作假期办公不便等问题,请负责人在113-17日期间到财务处预算科将项目经费支出数据拷回,寒假期间整理好《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210-18到财务处和审计处确认审核盖章

请各单位于2014219日(星期三)前将结题材料报送到科研处,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长义   汪小丽     联系电话:5910119

邮件:asdkyc@126.com

 

                                 科研处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41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集中接收工作自201431日开始,320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16日除外)。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1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1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55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221日至3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时,还应报送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四、项目材料接收

  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43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为保证201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ISIS系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2014310日停止服务。

  (二)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项目申请、拨款及联系工作。

  (三)《指南》于2014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52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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