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有关首席专家:
为加强我校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跟踪了解重大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多出优秀成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现就召开我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1、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及子课题负责人;
2、在研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及子课题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
(1)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2)调研及学术交流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
(3)代表性成果简介(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独到贡献等);
(4)成果宣传推介情况(成果发布会、《成果要报》提供情况、《工作简报》报送情况、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5)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与工作方案等。
2、经费使用情况
(1)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
(2)对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进行自查的情况。
三、报告材料
1、《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书》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
2、PPT汇报材料电子版,汇报时间为15分钟左右。
四、工作要求
1、本次报告会拟定于2014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请首席专家将报告会材料报送给本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科研处。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有关注意事项
1、每个在研重大项目至少要提供2篇《成果要报》稿和每年至少提交2份工作简报,未按照规定报送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并记入首席专家信誉档案;
2、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必须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成果”字样。凡未标注上述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项时,不予认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3、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政治敏感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出版前必须征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允许擅自发表、报送并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凡重大项目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或被有关实际部门采纳的情况,要将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意见的复印件及时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备案,作为成果宣传推广和项目申请免于鉴定的基本依据;
5、重大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确需先出版的,必须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批准。擅自出版的,视为自行终止协议;
6、重大项目结项后两年内,项目承担人要将有关专著、论文发表及引用情况,成果获奖及社会效益情况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备案。
联系人:戴忠朝 电话:5910117 邮箱: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书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相关管理文件汇编
3、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和重点项目管理要求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