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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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和安徽省教育厅科研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研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了解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

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年底填报《20  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年终决算报告》。

二、项目结项

1、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须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且须在扉页或显著位置上标明“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资助项目成果”字样。

2、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报送出版成果一式5套及电子版至科研处。

2)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寄送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和安徽省教育厅科研处。

3)科研处获知结项后印制结项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在研项目须每年年底定期填报年终决算报告。

2、研究成果须符合结项要求方可报送结项,未出版的研究书稿不可报送结项。

3、结项由科研处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直接寄送。

4、其他未尽事宜,按《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  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年终决算报告》

2、《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规范管理工作附件.rar

添加者:戴忠朝  添加日期:2014-05-03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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