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及《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学院积极动员相关教师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四、申报时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从2014年起,同行专家推荐申报和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成果,一律实行通讯评审。计划于4月(评审3月5日以前申报的)、10月(评审9月5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我校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目前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申报成果应是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比例可适当放宽)。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已完成计划总字数的80%,但核心章节未完成、结构尚不完整,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须同时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以及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4.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5.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6.经费使用项目设置和预算比例需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立项后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1.申报要求:获我校学术著作培育基金项目立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负责人须参加此次申报。
2.材料要求:(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9份;(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7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由相关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
联系人:戴忠朝 联系电话:5910117
邮箱:xishuai0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0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