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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已经2015414日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2015429

 

      关于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

   (2015414日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组织实施好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简称《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上海市政府部门对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机构和人员积极性,推动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发展。

  二、启动时间

  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于20155月正式启动,分申请、评审、公示、颁奖等阶段组织实施。

  三、评奖机构

  评奖活动由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对受理申请的成果进行评审。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奖办),作为处理评奖具体事务的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四、评奖范围

  20131月至201412月完成,符合《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属于本届评奖范围。

  已经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五、奖项设置和奖金水平

  设置两类奖项: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内部调研奖不分奖励等级。

  奖金水平:研究成果奖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内部调研奖2万元。

  六、申请

  (一)申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评奖,申请规定如下:

  1、分类申请奖项。

  (1)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按以上规定申请奖项。

  本办法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包括上海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机关。

  2、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评奖。

  (1)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3)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申请评奖,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次排序,并且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申请的成果,应当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中包括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长三角、长江流域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本届评奖活动,欢迎和鼓励上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4、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5、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6、申请步骤分两步:

  (1)网上申请。研究成果奖,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www.fzzx.sh.gov.cn);内部调研奖,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同时,须在网上上传成果摘要和成果报告电子文档(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另请提交报告光盘)。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网上申请后,经预审通过,申请人即应打印申请书并盖好单位公章,在受理日期内向评奖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

  7、申请人须向评奖办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

  (1)经网上预审通过并已盖章的申请书;

  (2)研究成果报告;

  (3)研究成果摘要;

  (4)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还须同时提交报告光盘。

  申请受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8、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应当包含:成果名称、内容梗概、主要完成人和成果完成时间,其中内容梗概是对成果关键内容的浓缩;

  (2)字数:约3000字;

  (3)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予汇编出版获奖成果摘要,因此,撰写的摘要内容应当可以公开发表(内部调研奖获奖成果不进行该项汇编出版);

  (4)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二)受理申请的规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分步进行审查,先是网上预审,再是对书面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前一届或二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

  (4)研究成果属于评奖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5520日至2015623日。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截止日期:2015630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受理部门: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693楼,邮编:200032,联系电话:021-64031133810021-64183202)。

  七、评审

  申请受理后,进入评审程序。研究成果奖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次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初评和复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终评工作。内部调研奖分两次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第一次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第二次评审。

  评审采取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终评阶段设置成果申请人与评委互动交流程序。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申请评奖的成果研究的,在对该项成果评审时,本人应当回避;工作人员应当对该项统计进行规范、合理的处理。

  评审委员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每次评审的具体规则和办法。

  八、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予奖励的研究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请人等信息(不含内部调研奖),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可以邮寄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异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公示期截止日后30日内将异议处理结束,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处理结束的异议,除继续处理外,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暂缓对该项研究成果的授奖。

  拟予奖励的内部调研成果的有关信息,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异议提出和处理方式等按前款规定办理。

  九、颁奖

  公示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作出决议,以确定评奖结果。其中,特等奖的获奖人选报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研究成果奖评奖结果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内部调研奖评奖结果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分别书面通知获奖单位和个人。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其他

  颁奖后,评审委员会发现获奖研究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应当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可以决定对责任人下一届或二届的评奖申请不予受理。

  评奖工作文件、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档。

  评奖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防止泄密情形的发生。

 

添加者:杜凤  添加日期:2015-05-11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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