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艺术科研项目管理,保证艺术科学研究正常进行,根据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艺规办〔2015〕5号)的有关要求,对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要求
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并将2015年度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附后。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各学院要对项目负责人所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9月17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具体材料如下: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1式4份。
(2)如有变更,须报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1式4份。
(3)年度检查材料对应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在研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完成项目结题。2009年度及以前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凡逾期不能结项的,将作撤项处理,其后果自负。2010年度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要抓紧开展研究,按时按质报送结项材料。
2、2010年度和2011年度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此次年度检查必须提交延期变更申请。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中“经费使用情况”的单位为万元。
联系人:戴忠朝 联系电话:5910117
电子信箱: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2013年1月修订)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3年1月修订)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3年1月修订)
科研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