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教师:
为加强对我校在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的中期检查通过率,确保项目的顺利结题,经研究,学校决定召开在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汇报对象
在研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未通过中期检查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
二、中期检查汇报内容
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汇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情况。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若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刊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版,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
3.PPT汇报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存在的问题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本次中期检查汇报会拟定于2015年12月下旬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学院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asdkycwk@126.com。
3.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期检查汇报会,科研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安排汇报。
联系人:杜凤 联系电话:5910117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清单.xls
科研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