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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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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主体:

为做好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资助协议书》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承担主体,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项目执行,务必于2015123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出结项申请。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经评审合格的,管理中心予以结项。

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和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承担主体在20151231日前,没有提出结项申请的,将不能申报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同时,不能参加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重点资助项目的评选。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的承担主体在20151231日前,没有提出结项申请的,将不能申报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

请各项目承担主体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保质按时完成项目,争取取得优异成果。

特此通知。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151010

添加者:戴忠朝  添加日期:2015-10-21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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