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后期管理工作,促进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现开展2025年度安徽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请各学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已到期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0年及部分以前年度在研人文社科类项目(项目类别为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培育、学术著作培育)。2021-2022年度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申请结项。
二、结题条件
受资助者应按项目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完成下列成果之一者,方可申请结项:
青年人才培育基金: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项目培育基金: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D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学术著作培育基金:
1.申报并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出版;
2.两次申报未获国家或教育部基金资助的,原则上两年内出版,报出版著作成果两套至科研处结项。
注意事项:
1.项目最终成果须注明“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2.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具体工作要求参阅附件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三、结题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结题工作,于6月17日前将以下结题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及电子版(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2.最终成果1份及电子版(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成艳 联系电话: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