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
为加强我校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跟踪了解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多出优秀成果,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召开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
(1)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2)调研及学术交流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
(3)代表性成果简介(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独到贡献等)。
(4)成果宣传推介情况(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杂志“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5)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的心得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
(1)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阶段性成果情况,优秀阶段性成果简介(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独到贡献等)。
(3)成果宣传推介情况,《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杂志“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4)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2.经费使用情况
(1)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
(2)对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进行自查的情况。
三、报告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书》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
(2)《工作简报》一式3份及对应电子版。
(3)《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杂志“国家社科基金专刊”稿一式3份及对应电子版。
(4)PPT汇报材料电子版,重点汇报阶段性成果及其转化应用和宣介情况,汇报时间为15分钟左右。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书》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
(2)《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杂志“国家社科基金专刊”稿一式3份及对应电子版。
(3)PPT汇报材料电子版,重点汇报阶段性成果及其转化应用和宣介情况,汇报时间为10分钟左右。
(4)如有重要事项变更,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修订)》2份及对应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本次报告会拟定于6月中下旬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五、有关注意事项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有关注意事项
(1)每个在研重大项目至少要提供2篇《成果要报》稿和每年至少提交2份工作简报,未按照规定报送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并记入首席专家信誉档案;
(2)重大项目课题组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介。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举办学术研讨会、成果发布会等方式,宣传介绍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3)凡重大项目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或被有关实际部门采纳的情况,要将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意见的复印件及时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备案,作为成果宣传推广和项目申请免于鉴定的基本依据。
(4)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名义发表研究成果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同意。未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允许,擅自发表、报送、接受媒体采访,并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5)重大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确需先出版的,必须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批准。擅自出版的,视为自行终止协议。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或资料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要成立编纂委员会对成果质量、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避免重复出版;阶段性成果出版须经编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备案。
(6)鼓励最终成果或重要阶段性成果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凡入选《成果文库》《成果要报》者可申请免于鉴定或部分免于鉴定。最终成果和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出版或发表,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字样。
(7)重大项目结项后两年内,项目承担人要将有关专著、论文发表及引用情况,成果获奖及社会效益情况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备案。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有关注意事项
(1)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成果编辑《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专刊稿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其采用情况、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作者的学风文风和治学态度等将作为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
(2)项目最终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将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按有关规定追回或中止拨付研究经费。
(3)最终成果和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出版或发表,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字样。
(4)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义发表研究成果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同意。未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允许,擅自发表、报送、接受媒体采访,并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六、免于鉴定条件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视情况予以审批:
(1)有2项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有2项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采纳。
(3)阶段性研究成果被编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2篇以上。
(4)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视情况予以审批: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联系人:戴忠朝 电话:5910117
邮箱: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书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书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相关管理文件汇编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相关管理文件汇编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修订)
6.安徽师范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立项清单
科研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