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信司函〔20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有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有关高校、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科研支撑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发展需求的作用,促进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从2016年9月起实施。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已完成结项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基金项目中,具有深化研究或转化应用潜力的优秀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成果。
二、资助方向
(一)具有前瞻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语言文字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拓展、深化;
(二)社会急需且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成果推广实施;
(四)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或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论文、报告等出版;
(五)与语言文字相关的软件、系统平台等其他类别成果进一步开发利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和科研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的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等情况。
(三)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资助经费
本年度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5—20万元。申请人在资助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费申请数额,批准数额经评审确定。
五、组织管理
(一)后期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后期资助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结项验收。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经费的80%,其余20%在完成结项验收后拨付。
(三)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最终成果,结项验收由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进行。
(四)后期资助成果在出版或应用中须注明“获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支持”字样。
六、申报办法
(一)填写《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办邮箱:keyanban@moe.edu.cn。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一式三份《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份原项目成果和一份结项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1日,申报者须在此日期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来电确认材料接收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地语委、有关高校做好本地、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工作。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邮编:100816
联系人:孙浩峰
联系电话:010-66096726
附件: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申请表.doc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