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有关高等院校,有关科研单位: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事业规划)。该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实现国家语言能力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发展目标,以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等项主要任务。
科学研究工作是保障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推动事业规划的贯彻落实,促进“十三五”期间国家语委科研工作科学、全面、深入发展,为未来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国家语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以下简称科研规划)。现将科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研工作的目标宗旨是坚持问题驱动和需求导向,服务、支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科研工作对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科研工作纳入事业整体发展当中,要深入分析本区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问题和需求,结合事业规划和科研规划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科研规划,不断增强科研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要认真对接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事业规划和科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研究方向、以及语言生活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基础性、应用性和决策咨询性研究,为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