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2016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请按公告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由秘书于2016年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申报材料为《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7份及对应电子版。
联系人:戴忠朝 联系电话:5910117
电子信箱: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6年8月4日
2016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当前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形势与需要,经三省一市长三角联席办共同商议,确定2016年长三角合作基金支持开展9项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和研究重点详见附件一)。现就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指导、管理工作,并提供研究条件和信誉保证。
2、同一项目可由不同省市的课题组联合申报,但须明确项目牵头负责方以及研究分工方案。
3、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其中“项目研究纲要”应突出但不限于各项课题确定的研究重点,提出进一步细化的研究方案(原则上要求三级目录纲要)。研究方案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确保真实性和时效性。
4、申报方提出的课题经费额度要按照研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和价值度来综合确定,并结合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最终基金支持额度将由三省一市联席办与意向单位协商确定。
5、申报方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邮寄至浙江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华毛收,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省政府1号楼)。《项目申报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其他事项
1、三省一市长三角联席办将根据各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筛选,确定各课题委托机构及资金安排额度,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并印发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2、签订协议后,各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研究,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研究成果,一式四份,送交浙江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验收。
联系人:华毛0571-87059370,13505815449
浙江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